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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Nov.2007

好一个理直气壮的留言

作者: yeyo   分类:心情日志   出处:本站原创           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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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么快找上门来!
blog我帮他做的...模版版权我私自改的!
有空我会改掉模版的..
如果还是要计较的话找我
QQ
858568689
节约时间的话,就不要加了,谢谢!

好一个理直气壮的留言,连一个道歉都没有,即使你要改,也要改到别人认不出来再去掉版权,否则纯属小人做为!留言还这么牛,修改别人的你算什么能耐,有本事自己做几个出来也让别人改改,加你Q?我怕玷污了网络!!
做人还是要踏实一些的好,别拿别人的东西往自己脸上贴金!
时间:13:58 评论(19) 引用(0) 阅读(15474) Tags: , ,
qqs
2007.11.13 00:39
用你的模板,可以自己改动吗?
simear2004 回复于 2007.11.13 19:11
可以,改到面目全非了,可以写你自己的。
幻猪
2007.11.12 21:31
还真够理直气壮的。。
CcChen
2007.11.12 21:21
太无聊了
流氓锈才
2007.11.12 21:19
BS一下不尊重别人劳动成果的
benpy
2007.11.12 20:11
顺便说一下,因为我不放模版!

大家真是对不住了!

建议楼主开个群,在群里放吧!避免我这个小人...

不要浪费大家的热情...看到需要模版的人还挺多的!

同志们攻击我吧!  能做到这份上,我已经很不错了!

对不起网友们...恶人有时候还是很可爱的...
simear2004 回复于 2007.11.12 21:38
人活一张脸,树活一层皮,你还算有种,还有敢作敢为的精神!
benpy
2007.11.12 20:06
本人(故事主人)来了!
竟然有人给我这个连接
所以又找到这里了!

口气是有点凶!
怎么样,不爽就不要放出模版!
用了就用了!
有必要这样计较!
毕竟这个社会还是这样的!
楼主有空写写关于网络的个人道德问题!
值得研究一下!(顺便把我的例子再次写进去吧,我愿意做反面例子)
我放出QQ就是想,有问题可以找我,不要找我朋友,JJYY的
如果需要,我给个上海律师所的律师QQ给你...
本人奉陪...
那个QQ是我马甲号,有在用,欢迎联系...JJYY的就不要加了!
我没本事做模版,我有本事偷...

很抱歉,本人说话很难听!大家见谅...
simear2004 回复于 2007.11.12 21:31
世上有此律师我也佩服的五体投地,不妨把把你的联系电话及律师所的名字,还有你的大名报上来,给你做做广告!
最后说一句,当律师没什么了不起,心不正也是社会的一条蛀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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